(六)报到安置
拟录用的2009年度选调生,在2009年7月15日前[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被录用市(州)报到,参加各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拟录人选,其就业协议自动解除,录用取消。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2009年选调生安置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安置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2年内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直接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2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入上级机关工作。
选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一经录用,列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具有公务员身份。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
五、档案转递、组织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
档案转递。由各高校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选调生所去的县(市、区)委组织部。
组织关系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选调生所去的县(市、区)。
户口迁移。考生的户口迁移到其具体的工作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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