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蓄有哪些特征和职能?
答:(一)储蓄的参储主体是居民个人,而不包括企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二)储蓄的对象是指居民个人手中能合法支配或拥有的暂时闲置或积余的货币。
(三)储蓄的范围仅指储蓄存款,不包括居民个人手持现金、购买的有价证券及投资,更不包括实物。
(四)吸储机构是储蓄机构。
所谓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银行、信用社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五)储蓄以到期无条件还本付息为条件。
(六)储蓄的实质是货币使用权的暂时让渡。
2、简述省辖通存通兑的基本运行方式。
答:(一)实时记账:业务发生时,系统实时进行记账处理。代理社对发生的省辖通存通兑均视为自身业务,统一纳入本社账务核算,其凭证不再回归开户社。代理社应对受理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每日核对:代理社与开户社双方的帐务处理同时进行。每日营业终了,代理社加计代理存、取款的凭证张数、金额与当日本代他业务发生笔数、金额核对一致,次日与系统打印的通存通兑(本代他)明细表进行逐笔勾对,核对一致;开户社次日与系统打印的通存通兑(他代本)明细表进行勾对,核对一致。
(三)当日对帐:各市中心每日营业终了,批量时系统自动进行对帐处理,并产生各市对帐结果清单,发现差错,按规定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四)逐级清算:因代理和被代理省辖通存通兑业务发生的应收应付资金差额,省资金中心与各市之间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清算;市清算中心与辖属营业机构之间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清算的方式进行清算。
3、简述储蓄利息税的基本概念及扣税办法。
答:(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是指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为纳税依据,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二)信用社在代扣税款时,应当在给储户的利息清单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此利息清单视同完税凭证,除另有规定外,不再给储户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4、简述采取复核制的网点活期储蓄存款存折支取业务的操作程序。
答:(一)记帐员接到储户的存折后,审查是否为本社或通兑社签发的存折,是否真实有效,选择相应交易,刷取存折磁条读取储户信息,输入支取金额等有关内容,留有密码的由储户输入密码,打印存折、取款凭证,如凭印鉴支取的,在取款凭证上加盖储户预留印鉴并折角核对,核对无误取款凭证交储户确认并签字后,在取款凭证、存折上加盖名章后交复核员。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
贷:现金
(二)复核员复核取款凭证、存折的账号、户名、日期、支取金额、余额是否正确,签名是否一致,凭印鉴支取的,还应核对储户印鉴,复核无误后,在取款凭证、存折上加盖名章。根据取款凭证金额配款,登记票面,在取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登记现金付出登记簿后连同现金、存折交记帐员。
(三)记帐员接到复核员递来的取款凭证、存折、现金后,审查印章加盖是否齐全,复点现金,并与票面登记核对。同时,与存折支取金额、余额核对一致。问清储户姓名、取款金额,无误后,将存折、现金交储户,取款凭证留存。
5、储蓄大额现金提取有哪些规定?
答:(一)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含)以上的,存款人本人支取的,应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支取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经会计主管审核授权后予以支付。
(二)对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信用社准备现金。
(三)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支付,信用社内部要逐笔登记大额现金支付备案台账,并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四)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0万元
(含)以上的支付,信用社要逐笔登记,并最迟于次日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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