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年轻化”不是“低龄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培养和选拔大批能够担当重任的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干部,一直是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就,不仅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逐渐政策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一批批新鲜血液不断注入党的干部队伍,党的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干部队伍年轻化是党的事业传承的战略选择,但如何界定“年轻化”,如何理解“年轻化”呢?许多地方存在的一个共同倾向就是把“年轻化”化为“低龄化”,按照年龄定职位。如科级干部必须在40岁以下,处级干部必须在50岁以下。有的规定到乡镇一级任职,超过35岁免谈。这就在基层干部中形成了“三十当官,四十靠边,五十赋闲”的现状。
四五十岁的人,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有丰富的生活工作实践经验,作为科学家,是出成果的时候;作为工人、农民,正是工作、生产熟能生巧的阶段;作为干部,正是在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更上层楼的时候……把干部年轻化片面理解成低龄化,不仅是浪费了人才,更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损失。
“年轻化”是不是“低龄化”,从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从中央的做法中我们也能找到答案。年轻化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是针对领导层总体年龄偏大而言的,并不排除年富力强的人。在用人上我们决不能忘了“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对年轻干部也不能忘了“选拔培养”的原则。把干部“年轻化”片面理解成“低龄化”无疑是对中央政策和精神的曲解。(付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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