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城乡的基层社区。早在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就提出了作为一种生活共同体的社区概念。社区,是居民在私人空间之外的一个彼此沟通的公共领域,是居民培育和锻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公共意识的重要领地。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单位人”的概念已逐步淡化,“社区人”的概念在逐步强化,社区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社区的依靠越来越明显。因此,让社区承担起社会生活共同体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活共同体就是各种形式的社区组织。
要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需要做到:第一,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创新,更好地理顺公共权力机构与基层群众自治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两者各自的管理范围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第二,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第三,全面加强居民道德建设,提高居民的科学教育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质量,形成居民自下而上地约定和遵守共同生活的秩序。第四,每个居民也要增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有效地参加社区建设,社区内的事务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来出主意、想办法,参与合作,各尽其能,以达到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真正把社区当作自己的家,建成人人共享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张广利/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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