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共同体就是社区组织吗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什么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否就是社区组织?
准确理解“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个概念,对于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什么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呢?首先需要弄清楚社会生活和共同体这两个概念的涵义。
所谓社会生活,是人们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而进行的共同活动过程,是人类与生活环境以一定方式相结合的特殊活动形式。人类的社会生活是非常丰富多彩的,其内容和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它包括物质生活和非物质生活这两个部分。物质生活又可分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和物质生活资料的个人消费活动;非物质生活又称为精神生活,内容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活动,如哲学、伦理、民俗、道德、教育、文艺等,以及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消费活动,如文娱、社交、学习、体育等。社会物质生活和社会精神生活密切联系、相互结合、难分彼此,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的有机整体。
所谓共同体,是指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包括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任务、身份等)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既包括小规模的社区自发组织,也可指更高层次上的政治组织,还可指国家和民族这一最高层次的总体。
社会生活共同体,就是指由若干社会个人、群体和组织在社会互动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其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强烈的认同意识。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经济性、社会化、心理支持与影响、社会控制和社会参与等多种功能。对于生活于其中的成员个体来说,依靠共同体获得身份、地位和权力,也依靠共同体帮助其满足各种依靠自身无法满足的需要,如应付重大的灾害、疾病等带来的困难,通过参加共同体的各种活动来满足其精神需要,如获得社会认同和归属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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