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活",即要弄清事件起因,分类处置,灵活施策。群体性事件突发的起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都不尽相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解问题的,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帮助群众明晰事理。属于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敢于承担责任,有错必纠,吸取教训,重新决策。对于群众要求基本合理,但反映方式方法过激,甚至个别有违法行为的,在处置中要注重对大多数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极个别利用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和部分群众存在的不满情绪搞幕后策划,煽风点火,拒不听劝的不法分子要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严肃处理。对于群众正常反映,符合政策,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想方设法解决,切忌敷衍推诿,造成稳定隐患。2003年6月18日,我区任留乡南屯村群众因对该乡政府出租土地问题不满,百余人聚集在新丰渭河大桥北侧,拦车堵路,致使新闫路交通中断达一个多小时。在处理这起事件中,我们在充分弄清事件来龙去脉的基础上,一方面调集有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作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站在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的立场上,责令该乡政府就土地流转问题,务必按照土地法规和群众意愿重新做出决策,采取灵活、高效的现场办公,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经过治安、交通民警的耐心疏导,交通很快恢复正常。要看到,正确决策、落实政策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因此,我们在决策时,一定要以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为衡量标准,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要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要出台;思想工作没做好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政策不要出台;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更不能出台;对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一定要想办法按政策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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