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鲁人发〔2007〕22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新进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机构编制和人员计划管理的规定,向省人事厅申请增人计划。增人计划下达后,各招聘单位编制年度招聘方案,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其中,属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的,直接报送;属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送;属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报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程序,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年内完成。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是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做好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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