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自行组织。进入面试人选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面试成绩原则上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采取直接考核或按简化程序公开招聘的,按应聘的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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