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要对外公布。招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岗位需求和招聘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
1、笔试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招聘五至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报省人事厅。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自行确定,可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人事厅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4)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招聘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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