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涨薪只是时间问题
中国军队薪酬调整的步伐无疑在加快。但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对1997年至2006年军队工资调整收益满意度进行一项调查表明,2000年、2006年等几次大的军官调薪后,军官满意度即时效应很明显,但随后一两年内便消耗殆尽,经济越发达的城市和地区,衰减的速度越大。驻京、驻沪部队军官对收益满意度在全军部队中最低。
收益满意度不能随着经济发展而获得提高,这种现象表明现役军人的分配制度可能存在缺陷。有军方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军队薪酬标准的调整并无传言所谓的两年一加的规律,其与中央财政的增长没有明确的数量关系和确定的比例,也没有建立薪酬的自动物价补偿,往往是根据国家和军委领导人的重视程度而定,“薪酬增长不仅缺乏连续性,而且主观随意性强,稳定性差。”
1985年,在邓小平的倡导下,中央书记处通过了“军人工资高于国家公务员工资20%”的原则。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在国家高度集中的分配体制管理下。
大连海军舰艇学院哲学经济系副主任赵俊兰教授称,1985年中国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91%,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收入大部分还是来自工资,因而这一比例在当时比较合理,也比较容易把握。1985年后,中国的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国民收入的分配机制和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军人薪酬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在地方企业及国家机关做出大幅度改革时无法跟进,致使高出20%的待遇失去了最初的参照性。
“事实上,军队干部应有的薪酬水平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比例适用于任何时期的军地薪酬水平比较。”赵俊兰称,现时军内偏向于把原规定的军人工资高于地方公务员工资的20%改为高于政府同级公务员收入的20%比较合理。之所以选国家公务员做参照标准,是因为军人和国家公务员职业尽管有差别,但有相近的地方,都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提供的都是公共产品。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