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稳定的住房金融政策,防止住房金融政策频繁调整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冲击。目前居民购买住房绝大多数需要从银行贷款,首付、利率等金融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带来居民购房能力的变化。2007年四季度以来,我国对购房首付和利率政策进行了几次调整,特别是在住房贷款利率方面先后实行过1.1倍利率和0.7倍利率政策,利率的大幅变化直接影响到居民购房能力的变化,并进而影响到市场需求的大幅变化。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建议不宜频繁调整首付政策,可根据物价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但不宜对住房金融利率政策实行频繁大幅调整,而应长期实行中性的住房金融利率政策。
3.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侧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供应对市场健康运行至关重要,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打击各类“囤地”、延迟开发和“囤积”等行为。一是加大对现行土地政策的执法力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等政策,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解决目前存在的“囤地”和延迟开发等问题,加快房地产开发进度,增加市场供给;二是对开发商竣工一年以上的未售房屋比照商业用房征收房产税,以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囤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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