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报考乡镇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实有困难,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录处要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进入面试的加分人员,可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确认后,在资格审查期间,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录处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已加分人员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由招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后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报考公安、劳教机关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招录部门按照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由于暑假期间,太原市要对中小学房舍进行加固,考虑到省直和太原市考场设置困难,笔试安排到九月中旬进行,敬请广大考生谅解。
附件:招考简章及相关资料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