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是最低收入行业的1.38倍,到2008年,这一比例提高到了14.61倍。从高收入行业来看,除了个别行业之外,大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有行政垄断性质。从各个行业的收入分配特点来看,基本上呈现垄断程度越高收入越高、竞争程度越高收入相对越低的局面。
要跳出垄断行业薪酬过高的怪圈,李实认为不是很难。他表示,单纯地实行工资总额管理肯定是不够的,有必要实行结构型管理——垄断职工的岗位是可以找到市场价位的,加之参考,可以对垄断行业每一个职位的工资标准进行准确评定。以这个标准对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进行控制。
民革中央另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明确提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职工收入更多地和行业性质有密切联系,从而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显得弱化,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再生产,而且直接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弱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该提案建议,国家在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税或要求其向国家上缴超额利润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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