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制度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给员工加工资。”苏海南说,而且“加工资、扩内需”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在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同时,事业单位今年将逐步实施绩效工资,还可以通过建立边远地区、艰苦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对这些地区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合理增加一些工资。”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对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一些担忧。他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是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带动低收入者工资增长,但对于企业来说,会造成用工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用工需求,有可能增加待业人群和失业人群。
强化集体谈判实现“加工资”
在优化初次分配中,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着同样重要作用的是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虽然政府每年都会出台工资指导线,但这不像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虽然会追究制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但并不会制裁多年不涨工资的企业。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唯一途径是推动行业、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且这种集体协商应该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
民革中央建议,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分散的农民工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劳资双方对等谈判的格局,从而在理性沟通中构建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同时还建议,尽快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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