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细则典型介绍
绩效工资细则。科学技术研究院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也必须要按行政官位排定。典型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型事业单位,现行劳务费、补助、津贴、福利分配(相当于绩效工资)情况:
以2009年5月份院长为例:
特别注明:(五)院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及助理)检定补助:检定所所长检定补助平均值×检定补助系数;既院长的补助系数=2.0 ×1.4=2.8
档案工资2500元、劳务补助8000元、岗位津贴1200元、住房公积金为实际收入的40% =(2500+8000+1200)40%= 4680元、合计:16380元,年收入:16380元×12≈20万元。
计算文件依据:
桂量研字[2009] 31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补助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室、部、所、站: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补助分配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补助分配方案
为完善奖励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和谐,保障我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各部门检定补助分配方案如下:
一、检定补助发放规定:
(一)南宁市区内(含武鸣县)检定、测试和修理收入及免费检测(量大、面广的民生计量器具)按照7%提取;校准按照8%提取;自检按照3%提取,自校准按照4%提取。(旅差费按国家规定实报实销)
(二)南宁市区之外(含除武鸣县外的其它五县)现场检定、测试、修理和零配件费收入以及免费检测按照10%提取;校准按照11%提取;自检按照5%提取,自校准按照6%提取。(旅差费按国家规定实报实销)
(三)行政委托检测无产值收入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四)南宁市集市贸易市场固定摊点衡器的检定率达90%以上(含90%)后,每年按6个人1 2个月的工作量以衡器所平均奖系数的0.6的给予衡器所补助。
(五)各所、部、室、站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及咨询收入,其毛收入减去成本(包括差旅费、资料费、讲课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后的纯收入的35%作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及咨询的劳务酬金。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