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补助系数表
岗位 补助系数
院长(正处级) 2.0
书记 1.9
副院长 1.7
正处级督导员 1.7
副处级督导员 1.4
院长助理 1.4
所长 1.4
主任 1.4
副主任 1.1
受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1
受聘高级工程师 0.9
受聘工程师 0.7
受聘助理工程师/科员 0.6
职员/办事员 0.55
司机 0.55
*特别注明:(五)院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及助理)检定补助:检定所所长检定补助平均值×检定补助系数;既领导实际补助系数为:
院长 2.0×1.4=2.8
书记 1.9×1.4=2.66
副院长 1.7×1.4=2.38
正处级督导员 1.7×1.4=2.38
副处级督导员 1.4×1.4=1.96
院长助理 1.4×1.4=1.96
桂量研字[ 2009]34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职工福利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室、部、所、站: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福利金分配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职工福利补贴分配方案
为完善奖励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和谐,保障我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福利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岗位津贴(在职在编):考虑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
院长、书记固定津贴每人每月1 2 0 0元;
副院长、正处级督导员固定津贴每人每月1 0 0 0元;
副处级督导员、院长助理固定津贴每人每月8 0 0元;
室主任、所长固定津贴每人每月7 0 0元;
副主任、副所长、教授级高工固定津贴每人每月6 0 0元;
高工固定津贴每人每月5 0 0元;
工程师固定津贴每人每月4 0 0元;
初级及以下人员固定津贴每人每月3 0 0元;
聘用人员固定津贴每人每月2 0 0元(实习期无岗位津贴);
授权签字人员(无行政职务者)往上调高一挡。
二、住房公积金(在职在编):考虑工作年限。
(一)在职在编员工住房公积金为个人实际收入的35%,其中20%由单位支付,15%由个人支付。
(二)奖金基数系数:
1、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上人员按目标管理系数表上各自的系数;
2、其他人员按工龄
2 0年以上(含2 0年):1.0:
1 0年至2 0年(含1 0年):0.8:
5年至1 0年(含5年):0.6:
5年以下:0.5。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与本方案不相符的按本方案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变动时,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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