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如何构成
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七三开,教师“底薪”对号入座
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工资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同一行政区域同类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的原则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岗位津贴按现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执行相应的标准,12级教师可“对号入座”查询。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不再区分岗位差异,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同一行政区域内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同样不再区分岗位差异。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办法,并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发放。其中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新设立后的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标准和发放办法。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区分初中和小学两个阶段,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的标准,并按月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退休人员如何处理
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退休费基数
在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退休人员,在清理规范现有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生活补贴。清理规范后,除按国家规定保留并计入基本退休费的项目、标准,以及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外,不再另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同时,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退休人员按照现执行基本退休费所对应的岗位(职务)和截止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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