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为何能取得工作许可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 杨诚
近10年来,在加拿大寻求避难一再被拒的赖昌星,最近突然获得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引起舆论大哗。对这个出身农户、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既不是移民也不是难民、甚至还是中国政府通缉的大走私犯,加拿大政府发给他工作许可,究竟是什么缘故?
从法律上看,加拿大政府发给赖昌星工作签证并非没有根据。按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206条的规定,对于已进入加拿大并申请避难的外国人,如果加拿大拒绝了他的避难申请并下令将他驱逐出境,但政府发出的驱逐令因故无法执行,那么,在他提出工作许可的申请后,政府可以发给他工作许可。所谓“可以”是有弹性的规定,既可以批准,也可以拒绝。加拿大曾拒绝过赖昌星提出的申请,这次却批准了他的申请。
加拿大在涉及罪犯的法律制度设计上,要求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地影响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在加拿大看来,外国的逃犯只要进入加拿大,就应该享有《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规定的一些基本权利,绝对不该因为没有收入而饿毙街头。因而,即便这些人是加拿大不欢迎、甚至是要驱逐出境的人,只要人在加拿大,而且因为没有收入可能发生生活困难,原则上就可以发给工作许可。如此,或许还可以减轻因其长期滞留、诉讼而对加拿大纳税人造成的经济负担。
但是,有不少人质疑这种“富有人情味”的立法意图是否符合赖昌星的情况。有报道说,赖昌星当年被捕前经常出入赌场,被捕后的生活也一直很富足。不少人都不相信赖昌星在加拿大会有经济困难。更有人认为加拿大政府在未查清赖昌星的真实财产状况、尤其是他在第三国有无资产的情况下,就发给工作许可,是向逃犯提供庇护所。
此外,赖昌星已申请了加拿大的政府医疗保险,一旦获批准,他将像加拿大居民一样享有免费医疗。另外,加拿大法官还放宽了移民部对他的监视居住条件,允许他全天离开住所自由活动。虽然加拿大政府表示,签发工作许可并不意味着赖昌星身份的改变。但是,一个加拿大要驱逐出境的人得到这些待遇,自然会引起中方的严重关切和和网民的强烈质疑。
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滞留至今,根本原因在于加拿大有的法官和官员对中国的法制缺乏了解和信任。尽管中国政府早在2001年就已承诺说赖昌星回国后将不会对其判处死刑,而加拿大政府也一直表示要将他遣返回国,但他通过不断诉讼却在加拿大滞留了将近十年。各种迹象表明,此案的继续拖延,正在使中国民众越来越怀疑加拿大政府的立场和加拿大法制的严肃性。令人忧虑的是,这种情绪的持续发酵有可能对两国关系产生严重的影响。
1995年以来,笔者在加拿大主持了由加拿大政府批准的一系列对华刑事司法合作交流项目。这些友好交流活动使两国法律界加深了了解,但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实际合作、尤其是在处理逃犯的问题上的合作还有许多障碍。1994年,加拿大成为第一个与中国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西方国家。中国与西班牙等国已经签订引渡条约,但中加竟至今没能订立引渡条约。加拿大按移民法遣返逃犯也困难重重。
要打破瓶颈,除了需要中加两国共同努力,进一步建立互信外,加拿大在处理外国逃犯问题上的程序也确实需要反思,尤其是需要提高处理此类案件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免因反复诉讼、长期拖延而使加拿大在事实上成为少数外国逃犯逃避法律惩罚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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