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涉嫌攻击我国公安司法制度、歪曲华人形象的影片也是被严禁引进的范畴。《红色角落》(1997年)、《夕阳天使》(2002年)、《古墓丽影2》(2003年)就属于这类。
不过,也有些电影被禁止的原因非常莫名其妙,比如说《少林足球》(2001年)。这部由周星驰自编自导的影片在香港一上映就狂收6000万港元票房,创下票房冠军。而它在日本上映更达到2亿港元,海外票房也成绩斐然。但是这部星爷在内地票房上寄予厚望且媒体极端看好的娱乐大片却偏偏落马,主要原因居然是与少林寺在“少林”商标上的芥蒂以及有调侃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嫌疑。
总结一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大凡被电影局禁止公映的影片,大抵都是描写个体生命在某种特殊历史环境下所受到的不公对待,充满着对社会的不满和控诉,基调比较灰暗。但是,描写“文革”的“伤痕文学”在打倒“四人帮”后迅速崛起并蔓延,这类内容的作品在纸质媒体和电视铺天盖地,而改编自小说的电影却一直成为讳莫如深的禁区,我想这可能是由于长期以来电影作为普及型的意识形态而备受关注。在过去精神粮食仍然匮乏的几十年间,电视尚未普及,书本是知识分子的小众消遣,只有电影才是大众的娱乐品种,这种成因导致了电影审查制度的过分严格和审慎。而这种制度并没有因为经济的长足发展而改变,难以适应当今电影作为一种产业的形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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