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考试
200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行政管理岗位的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0:30考《通用知识》(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下午13:00—15:00考《专业知识》(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行政管理岗位的招聘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及格线,将视情况予以政策照顾。下同)。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考试笔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折算后计入笔试成绩的分值分别为35分和65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因名次并列,出现面试入围比例高于1:3时,依次以《专业知识》、《通用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参加此次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通用知识》科目考试的复习范围可参照《2008年下半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纲》 (报考人员可自行从互联网上搜索下载);《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详见《200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中的“专业及考试范围”。
(二)认证与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学历资格认证和岗位招聘条件复审。
1、学历资格认证。进入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按照面试通知中注明的时间要求,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学籍档案等材料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国家教育部授权学历认证的其他机构),及时进行学历资格认证。
2、岗位招聘条件复审。经学历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持认证机构开具的“人才评价证明书”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岗位招聘条件复审。未及时进行学历资格认证或未在复审前取得学历资格认证证明的,视为学历资格认证不合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复审时应一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审通过后,面试人员需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
经学历资格认证、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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