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限制了农村发展。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在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变革虽然不能马上出现很大效益,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农业效率的提高。现有的土地制度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土地可以对价取得贷款,农村土地就不行;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财产不能交易,不能形成资产。那么,农民怎么扩大再生产呢?就只能维持现有的小农经济模式。最近有学者提出土地“永包制”,并认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农业部课题组也提出,用土地“永包制”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难题。这些探索的内容或许将在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得到认可和体现。
九月三十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考察土地大包干发源地——安徽凤阳小岗村时,明确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考察以小岗村为典型的农业大省安徽之前,胡锦涛主席于九月八日至十日在产粮大户河南省就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在这块中原大地的十个地方密集调研。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日子里,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的一个月里,调研河南和安徽这两个同位于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显然具有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定下基调的深意,也透露出可能会有突破性的政策出台。
三十年前中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三十年一个轮回,现在下一步改革又回到了农村,土地是其改革重点。一旦确定农村改革作为下一阶段政府工作的重点,国家将在法律层面、政策层面推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对于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显然有其深刻的背景:随着城乡差距的越来越大,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政府显然必须加速农村改革,提高农民收入,同时这也是增强国家经济整体实力,提高抵抗风险能力的一个上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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