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6000多万元赃款人间蒸发,至今是个谜。
挪用公款购买房产
除了涉嫌贪污,对杨彦明的指控中,还有一条挪用公款的指控。
虎坊路营业部租用的场地在2000年到期,公司决定另租场地,不久,公司在望京新城找到了一处房产。
但杨彦明的心里同样打起了算盘,他心里想的是,将这处房产“买下来”。为此,他再次指使章蓉从公款中取出了300万元,杨彦明将这笔钱连同三张身份证交给了张明(化名),但只是对他说:“这三个(身份证上的)朋友要办公司,请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按总投资额的1%给你一部分股份。”
张明于是用这笔钱注册成立了佳杰堂公司,随后,杨彦明再次从公款中取出2480万元注入佳杰堂公司,并用其中的2078万元购买了营业部新的办公场所,即望京西园某处商品房。
紧接着,营业部从佳杰堂公司将这处房产租下,并支付了三年1210万元的房租。杨彦明又从公款中取出1300万元,连同租金一起用于归还购房挪用的公款。就这样,杨彦明将数额巨大的公款“玩弄于股掌之间”。
案发后,佳杰堂公司的账簿材料被全部销毁。销毁材料的望京营业部某副经理辩称,曾用佳杰堂公司的钱为营业部员工发过奖金,“怕牵扯到大家”。最终,还是有将近1300万元公款没有追回。
杨彦明的精明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他或许是看到了北京房地产市场彼时的巨大发展潜力,一旦房产迅速升值,售出套现后的利差收入,就将统统装进他个人的钱包。
长期在证券业的浸淫,使得杨彦明成为了一名出色的资本操盘手,但也正是这份过分的自信和对规则的漠视,彻底断送了他的事业,以及他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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