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7年两会将讨论两税合并
内资企业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这一政策已期盼了多年,原因在于在同一市场中竞争的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不公。据专家分析,我国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左右,而外资企业仅为10%.这种巨大的差距体现在包括税率在内的五个方面:
1.外资企业普遍享有优惠税率。在深圳等5个特区,外资企业的税率为15%;在大连、宁波等14个开放城市,其税率是24%.而这些地区,内资企业的税率仍为33%.90%以上的外资企业设在特区、开放城市以及开发区内,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相差甚远的主要原因。
2.投资基础产业并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可在"二免三减"之外再享有5年减免期,最低税率可达10%.
3.外资企业的再投资可以退税40%,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二者的成本扣除标准很不一样。例如,外资企业的员工工资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内资企业只允许扣除每人960元的"计税工资".
5.纳税义务起始日不同,外资企业自盈利之日起,而内资企业从企业成立之日开始计算,这使后者的一些减免优惠往往在不盈利的起步阶段就被浪费掉。
税负上的差距,使得内资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以及发展后劲方面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企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