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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年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考冲刺预测试卷         ★★★
08年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考冲刺预测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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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B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因此,对陈某可以减刑。《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对陈某不得假释。
       12C  本案中,甲虽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但其不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意图,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甲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没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且被报复人非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故不构成报复陷害罪;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散布自己捏造的乙嫖*的“事实”,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13D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而在行政诉讼中,以合法性为原则,合理性审查仅是合法性审查的一个例外。公开原则和公正原则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共有原则。
       14C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有关财产损害赔偿方式的内容。应注意,赔偿的是“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被扣出租车和罚款是属于必须返还的项目,因此,排除A、D,B项对“期间”把握有误。故选C。可见,涉及赔偿方式、标准和计算的问题,准确记忆法条是关键。
       15A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创作作品的活动,对于作者而言,虽然主观上未必具有创作的意图,但是在客观上却导致著作权关系的产生,可见,创作作品属于事实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事实行为必然导致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而友谊本身却不能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排除B项。地震虽然能够使得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如因地震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系不可抗力,但是地震并不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事实行为和事件(自然事实)的区别在于,事件是与主体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事实行为却属于行为的范畴,尽管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意愿,但无论如何还是存在人的意志因素的。地震作为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排除C项。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基于上述区别,事实行为又称为“非表意行为”。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可见,承诺必须有意思表示,所以承诺应当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因此,排除D项。
       16C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白银属于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A项。吗啡是毒品,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B项。盗窃物、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经过拍卖机构拍卖的赃物(如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某一贪污犯的贪污所得),适用善意取得,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不动产因实行登记制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但是也仅限于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汽车属于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D项。
       17B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的,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如果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死亡。本题中,李某的妻子王某属于宣告死亡制度中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李某的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当按照王某的请求宣告死亡,并驳回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宣告死亡的申请。可见, B项是正确答案。
        18B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采取书面、登记或者审核批准的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如抵押、质押、定金、融资租赁、保险、建设工程、保证合同以及订立6个月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等都属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赠与合同即为不要式合同,因此首先排除D项。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如买卖、赠与、商业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保险、运输、委托、行纪、居间、仓储、技术合同等。据此可排除A项和C项。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质押、定金、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19D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已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甲尚需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一种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20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规定:“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A、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因此,D项说法不正确。
         21D  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上,庸俗唯物主义否认意识具有主观特征,抹煞意识与物质的区别,将意识与物质等同起来。作答此题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庸俗唯物主义不属于唯物主义派别,即唯物主义派别中不包含庸俗唯物主义;二是抓住“庸俗”二字,庸俗唯物主义就庸俗在将意识和物质看成是一回事,即“把意识看成是人脑分泌出来的特殊物质”。
        22C  因果联系是客观必然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任何原因都引起一定结果,任何结果都由一定的原因所引起,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如果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必然性就会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的错误。题中所给定的四个备选项:“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A项)是夸大因果联系的必然性;“唯物主义决定论”(D项)是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必然性;“否认因果区别的诡辩论”(B项)将原因和结果当成一个东西。这样A、B、D三项都是错误的,只有C项才是符合题意的正确选项。
        23D  在是否承认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必然性问题上,存在着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对立。决定论承认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而非决定论否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在决定论内部根据是否承认主体选择性即主观能动性,又分为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机械决定论(旧唯物主义)夸大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排斥主体选择的作用”(A项),是历史宿命论(B项)。辩证决定论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既承认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又承认主体选择的作用,坚持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的统一。
        24C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其客观必然性,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第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第二,社会主义阶段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第三,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25A  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党的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开创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事业是不是后继有人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由于帝国主义加强对社会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由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发生了重大问题,以及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遇到许多严重困难等等,因而促使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始较多地认真考虑如何在新的斗争形势下,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
        26B  A项的主张属于组织平衡理论;C项的主张属于权变组织理论;D项是决策过程组织理论的观点。
        27C  人事行政的基本功能是为国家政权的巩固和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人事保证。
        28D  职位分类以“事”的性质为中心进行分类,故D项正确。A项是职位分类的结果而非前提,B、C项均是指人的主体资格,都不是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要素,故排除A、B、C项。
        29C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年份要用阿拉伯数字准确表达,并用六角括号“〔〕”括起来,不得用两位数简写,如〔06〕。发文顺序号是按公文的发文顺序统一编制的流水号,每年年初从“1”开始,序数字前面不加“0”和“第”字。
        30C  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因此,正确答案为C。A、B、D项是公文审核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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