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操作测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同时测试其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
4.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
六、考核、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
(一)考核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考生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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