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方法
1.非研究生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操作测试)两部分。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岗位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面试工作须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指导、监督下,由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后,根据报考人员成绩,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员。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5的,按报考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招聘单位必须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面试工作,并上报笔试人员名册。
2.研究生岗位的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2)医疗卫生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3)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
教育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各自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
医疗卫生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相关知识,按岗位不同分别设置为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五个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内容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以上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08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
考生于考前5天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80分钟,分值为300分。
4.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分。对2008年5月以前,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8分。
5.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人事厅确定笔试合格线,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缴验户口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与岗位资格条件有关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6.为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流动,支援山区建设,报考固原地区、盐池、同心、海原、红寺堡县(区)的考生,可在全区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上降低分数段确定面试人员。
7.笔试成绩于考后10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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