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务院大机构改革方案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
1 、办公厅(法制办公室 + 新闻办公室 + 外事办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保密局 + 档案局 + 值班室 + 信访局 + 综合司 + 行政司 + 秘书司 + 电子政务司 + 国务院应急中心)国务秘书长主持国 务院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国务院办公厅
2 、民政部(原民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能部门:民族事务司、宗教事务司、行政改革司、基层政权建设与选举事务司、民间组织管理司、退伍军人与优抚安置司、救灾救济司、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
3 、外交部(原外交部、外国专家局、侨务办)
4 、国防部(原国防部 + 国防科工委部分职能
5 、司法部(原司法部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公诉职能)主要职能部门:普法与司法考试司、律师与公证工作指导司、狱政管理司、司法警察司、青少年犯罪预防司、侦察监督司、公诉司、审判监督司
6 、国家人事与监察委员会(原人事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实行集体领导制: 7 名委员, 1 名主任、 3 名人事委员、 3 名监察委员。重要人事任免、监察问题处理由委员会集 体决定。
7 、国家经济与贸易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旅游局、国家物质储备局、烟草局)主要职能部门:政策研究与法规司、发展改革与规划司、经济运 行司、国民经济综合司、产业政策司、价格司、国外资金利用管理司、中小企业司、工业司、区域发展与农村经济司、物质储备局、亚洲司、西亚与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 港澳台司、对外贸易司、国际经贸与世贸组织司、市场体系与商业改革司、市场运行调节司、对外经济合作与援助司、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旅游事业管理局
8 、财政部(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直属海关总署、税务总署
9 、农业部(原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部分职能)
10 、能源部(原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11 、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大主要业务部门:货币政策委员会 + 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外汇管理委员会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13 、交通部(原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水运职能、邮政局)
14 、卫生部(原卫生部、国家人口计划与发展委员会 )
15 、文化部(原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总局)
16 、教育科技部(原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委部分职能)
17 、环境与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海洋局、发改委规划职能、测绘局、水利部部分职能)
18 、国家审计署
19 、国家警察总署(原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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