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届一中全会于1973年8月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重点选举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中国共产党十届二中全会于1975年1月8~10日在北京举行。1975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一号文件,任命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国务院第一副总理。全会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意李德生辞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职务。
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于1977年7月16~2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关于追认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决议》、《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决定恢复邓小平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职务;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定永远开除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的一切职务;还通过了关于提前召开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
11、中共十一大1977年8月12~18日在北京举行。邓小平致闭幕词。大会通过了政治报告、修改党章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大会总结了同“四人帮”的斗争,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二中全会于1978年2月18~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的召开,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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