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
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党章即成为党的旗帜和“根本大法”,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并向全国人民表明党在各历史阶段的使命和任务。86年来,党章经历了14次修改,不断充实完善,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奋斗过程,也记录下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
2002年,党的十六大修改党章,在党章的总纲部分——通常视为党的纲领——郑重加进“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字样,并写明了“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1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在我们党纲党章历史上是第一次。
正是这次大会,还以专门决议形式,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六大以来的六次全会,也都特别关注党的建设,高度重视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问题,制定的党内有关规章条例都包含了贯彻中央全会提出的战略决策,关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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