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树立荣辱观—推进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明确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导向,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依法治国需要明荣知耻的社会道德基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最基本的两大规范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道德是法治的基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良法”,这样才能实现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但是,如果仅仅从法律自身出发,无法判断法的良恶,也无法评价立法是否成功。只有借助社会道德规范来判断和评价,才能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符合社会公众所认同的道德要求,体现正确的价值取向,真正成为“良法”。因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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