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信用社依靠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入股社员,成立各村信贷小组,评定各个农户借贷能力和资信,核定农户借款最高限额,农户可在贷款额度内,直接向信用社办理借款手续,并自主使用,按期归还。在此基础上,根据贷款户占全部农户比例和农户守信程度,对村镇贷款发放分类管理。 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的基本原则。 一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建设信用村镇,必须始终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免于担保、抵押,由农户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贷款。发放此项贷款,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申请、自主使用,并自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建设信用村镇,必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 三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设信用村镇,必须紧密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县、乡、村党政组织。同时,农村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金融机构,有特殊的管理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村支部和村委会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评估农户贷款能力和资信,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并引导农户用好贷款,督促农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但是,必须严禁代替农户借贷款和代替农村信用社放贷款。 四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农村金融部门和乡村基层党政干部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创举。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通过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为扩大农民消费,开辟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进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了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和广大农民的血肉联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全面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借贷活动、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有明显成效。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一件利党、利国、利民、利社的好事、实事。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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