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40.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41.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42.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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