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初、中级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按照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高级全科医生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高级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大学教师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2、依次等额先组织进行体检,后进行考核。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在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有2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四)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经省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五、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
(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省人事厅统一在规定的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外,还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六、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
邮编:250013
招聘工作联系人:范军、刘成刚
联系电话:0531-88562088、88562082
传真电话:0531-8856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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