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方案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在省人事厅下达的2007年增人计划数额内,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 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汇总表。(http://www.sdrs.gov.cn/Upload/2007522164622.xls)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⒉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⒊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⒋专业要求:
食品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药学专业,包括药学、应用药学、基础药学、药事管理、化学制药、生物制药、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制药工程等;
中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方剂学等;
财会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与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5、其他岗位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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