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分别在市、县(区)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市、县(区)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发放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公开招聘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的公开、公正,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事局纪检组 8241262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0831-82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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