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全市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72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61名,长宁县85名,高县37名,兴文县31名,筠连县90名,屏山县56名,南溪县6名,翠屏区3名,珙县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28日—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市属单位的在市人事局设置的报名点(宜宾市商业街53号四川川南人才市场)报名;报考县(区)单位的在相应的县(区)人才市场报名,也可在市上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3张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经历证明材料等)。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聘的,须出具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同意其报名的手续。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主管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4、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专业知识》各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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