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考比例:职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
其中,个别专业性特强、工作急需的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到1:2,但最终聘用人员成绩不得低于同一地区其他职位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事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准考证领取。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6月29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分值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70%,面试占考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7年7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5%。
4、《心理素质测试》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察应试者的心理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职位需求的匹配程度。《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15%。
5、《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职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按行业和职位要求确定为以下4种中的一种。
1)用人单位和职位属教育系统的,《专业知识》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三个部分。
2)用人单位和职位属卫生系统的,《专业知识》为《医学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六个部分的内容。
3)除教育、卫生系统外的单位和职位,《专业知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个别对专业要求较强的单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也可确定与职位专业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科目。
《专业知识》的具体科目名称及参考资料详见《职位表》。
6、笔试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第二条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计划实施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