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折合成绩加上按政策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名额与参考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经批准开考比例放宽到1:2的或招聘名额与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在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相应职位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1、面试按相对集中、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
2、面试确定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成绩的30%。
1)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实际技能操作主要测评报考者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技术操作问题上的能力,如教育系统教师的试讲、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图纸、驾驶员的现场操作等。
具体面试方式详见《职位表》。
4、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对外发布,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以市或县(区)人事部门的通知为准。
5、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五、择优办法
(一)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二)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公共知识》成绩×35%+《心理素质测试》成绩×15%+《专业知识》成绩×50%+按政策加分)×70% +《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技能操作》)成绩×30%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市、县(区)人事部门组织下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县(区)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的资格、资历、诚信、品德、心理健康、档案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体检、考察结果加盖公章后正式函告市、县(区)人事局。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县(区)人事局同意后,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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