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103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6]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招聘方案的制定
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招聘方案,并认真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管理权限于5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招聘方案要根据不同等级(初、中、高)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分类编制,主要对如何组织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时间、考试办法以及考核体检等内容统
一作出计划安排。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
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在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人事厅批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省属高等院校招聘方案经审核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三)招聘的时间安排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时间安排和招聘程序应按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年内完成。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5月开始,8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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