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骗款数额巨大,考虑到银行日常稽核中对同行内不同账户间和非业务关联企业间大额转款关注度较高,故上述账户均未设立于河松支行,且部分账户名称有意设立为与被害单位有一定关联性的称谓,如“亚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北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社保物资经销公司”等。表面看起来与被害单位东高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一定关联性,实际上只是李东哲为提现虚设的临时账户。
为逃避日后打击,袁英、高艳铭等人从未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前往银行办理建户提现手续,而是利用伪造身份证化名“高艳”、“徐微”、“朱丽”、“高凌云”、“高晓燕”、“朱丽微”、“尚敏”等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人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行要严格控制开户单位现金使用,仅允许开户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及农产品收购业务中提取现金。因而,“徐微”、“高晓燕”先后在哈尔滨的几个商业银行,设立了名为“黑龙江富锦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和名为“哈尔滨科伟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账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分别提现2000万元和1200万元。另外,还有大量提现过程明显属超范围、超额度违规使用现金。
■主犯能否引渡回国
在立案后一年半时间里,办案人员仅追缴回犯罪嫌疑人用赃款所购价值不到4亿元的豪华房产、汽车等用以装点门面的物产,其余被骗款至今仍难以追缴归案。其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为彻底占有上述诈骗所获,于案发前利用银行监管漏洞,违规提取现金近6亿元后逃往国外,致使赃款去向线索中断。
案发后,几家受害的企业和单位都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传言说几家单位曾试图联合起诉,要求中国银行对其被诈骗的资金予以赔偿,惟独黑龙江省社保局至今仍未起诉。据黑龙江省社保局有关人士说,中行向社保局表示,钱虽然被高山这伙人带走了,但这属于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不管是谁盗走了,我们都要负责给你们支付。在社保局的要求下,中行先后写了三次承诺书,保证这笔钱一定会连本带息地归还。因此,社保局等部门就暂时没有起诉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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