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成绩高低,依序确定体检人选。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依分数高低确定人选。自愿弃权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考察
应届毕业生和在派遣期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进行考察;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生考察原则上采取函调的方式。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省联社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十一、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服务期应满五年。否则,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十二、岗前培训
试用期员工的岗前培训采取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级组织进行。基础培训由各办事处(市联社)组织,内容包括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法律法规、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风险合规、案件警示教育、企业文化等;专业培训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主要以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主。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严格的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对不合格者,由各办事处(市联社)组织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再次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十三、薪酬待遇
录用员工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所在单位薪酬待遇。
十四、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 亚
成员:王再升 邢亮喜 张转芳 蒋桂荣 高之岩
王忠泽 王俊飚 任晓峰
(二)在招考工作领导组下,成立纪律监察组、命题组、考务组等办事机构。制定职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三)招考纪律
1. 重大事宜,须经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2. 实行回避制。凡直系亲属报名参加考试者,面试时应主动回避。
3. 一切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在纪律监察组监督下进行。所有工作人员须主动接受纪律监察组的监督。
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纪律监察组对各环节的保密工作负责,有权向领导组提出终止未按规定程序或未执行保密条例办理事项的建议,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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