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5月22日(如有变动,以准考证打印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笔试考务组织
考场设在11个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考生应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笔试。除2B铅笔、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无计算工具的手表、橡皮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否则,以舞弊论处。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录入汇总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成绩。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条件。
八、面试
(一)面试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据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报名网站公布入围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带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截止2011年7月31日,尚未按时、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者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进行,并承诺接受投诉和举报。
(四)面试分数的公布
面试成绩录入汇总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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