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为一种保健品作广告,被央视315晚会曝了光,现在,舆论的焦点好像都指向了郭德纲,这叫一舍本求末。
有这样几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第一、正如郭德纲所言:“让厂家把相关文件取来,见俱是权威认可,大放心。如今说不行,呵呵,问权威去!如文件是假,那我也是受害者,咱们一块冤去。”——说的好,如果央视现在发现那种产品很劣,请通知有司追究权威部门的责任。郭德纲虽为名星,但他的身分也还是普通百姓,作为普通百姓,他不负有为产品作鉴定评估的义务,也没必要具备这种能力。这就好比一个人拿着教育部颁发的本科学历证书给你看,只要那证书是真的,你就要相信他的本科学历,而不需要就学历真假问题重新为他来一场考试验证。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所谓的“俱是权威认可”,这里的“权威”指的是哪个“权威”?它究竟有没有资格作“认可”?但话说回来,无论它有无这个资格,也不是郭德纲应当考虑的问题,重要的是:这种产品,是不是合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如果是,那么,郭德纲为其代言就没有任何责任。
第二、这样一种问题商品,是怎样合法生产又合法地走上销售渠道的?既然北京市工商局早在去年5月就已经查出了这种商品属于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为什么仍然允许它继续生产经营到现在?其相关的生产和经营许可是否已被吊销?执法者一直在干什么?灵魂出窍还是半身不遂了?
第三、各媒体在为其作广告宣传的时候,是否查验了相关手续?那手续是否合法?如果手续合法,那么,媒体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只需追究职能部门及不法商家的责任。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退一万步说,就算是郭德纲为某“三无”产品拍了一个广告,如果你电视台不拿来不负责任地播出,怎么会坑害消费者?因此,归根到底,广告责任主要还在电视台。而且,现在来看,郭德纲代言的,并不是“三无”产品。所以,责任一定要分清。
至于消费者因明星效应而受骗,那可怪不得明星,谁让你自己愚蠢地把娱乐明星当成“道德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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