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亿紧急转让
齐鲁银行有关“存款质押”贷款问题由来已久,从被其炒掉的审计师到监管当局,都曾敲响过警钟。
2009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普华)对齐鲁银行48亿元“存款质押”贷款的合理性、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充分性等问题提出疑问,为此出具了保留意见。随后,齐鲁银行更换了审计师。
普华的审计意见显示,齐鲁银行部分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以共计48亿元的存款作为质押。审计师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该行信贷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
此外担保人提供的存款质押的合法性也存在疑问。截至审计报告日,普华未能获得足够证明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合理商业关系、上述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及质押存款(即第二还款来源)的合法性(包括贵行的外部律师作出咨询)的审计证据,亦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10年7月中旬,这笔被审计师指出的问题贷款以大部分转让而告终。
根据公开资料,齐鲁银行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按债权本金数额分别转让了16.9亿元和15亿元的两笔贷款,合计31.9亿元,齐鲁银行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主张的合法性承担责任,转让后齐鲁银行对该笔贷款的履约风险不再承担责任;齐鲁银行收回剩余16.1亿元的该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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