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内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共同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李亚莉:为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严格限制了药品广告内容,加大了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惩治力度。新《标准》规定:
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在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扩大或恶意隐瞒药品的功能疗效;对违反标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沛: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严格了广告的审批程序,同时,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该办法增加了两个规定:
1、篡改批准了的药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撤销该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的广告申请。
2、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采取强制措施,在一定范围内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同时责令消除影响。药品监管部门将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以上两个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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