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侧的国有鲁能控股平移转让资产已蔚为洪流:从2002年至2005年年末,鲁能集团
直接或间接地从鲁能控股陆续收购了一批重量级资产或股权。最终形成了鲁能集团今天的
主要结构,以发电为主业的鲁能发展、以物流和房地产为主体的鲁能物资集团、以房地产
为主业的鲁能置业和恒源置业及掌握大量北方煤电项目的鲁能矿业集团的部分股权。
这一系列资产转移,均以资产净值作价,其结果是本属于原山东电力的非电网资产在
电力体制改革后又一轮“自我重组”,由100%国有控股的鲁能控股向几乎100%职工持股
的企业鲁能集团集中。其依据仅仅是控股方山东电力集团及其上级国家电网公司的批准。
这些交易不仅兼具“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及“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
售”等程序缺失,本身更直接违反了国资37号文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
这两条规定要求,“暂停将电力企业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
辅助设施等实物资产出售给职工或职工持股的企业。暂停违规改制或新设立职工持股的企
业投资新设立发电企业”;“凡涉及以上内容的电力企业改制方案、实物资产出售方案和
新设立企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电力企业暂停办理新的审批,正在审批的要立即停止
。严禁未经审批实施企业改制、出售资产和新设立企业。”
以此为准,则全部由职工持股的鲁能集团本身,以及其自2003年以来围绕着改制发生
的种种交易,均涉嫌违规。
然而这仅仅是纸上规则,事实则相反,短短数年间,鲁能集团总资产迅速膨胀。2006年7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的数据显示,鲁能集团总资产为738
.05亿元,位居山东榜首——集煤电、矿业、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体育俱乐部于一身
的“鲁能王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