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银监会在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监管职能,承担监管责任。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职责包括: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是审批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三是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做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信用社评级状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是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五是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对风险类机构提出风险预警,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处置风险。
六是对省级人民政府专职管理人员和省级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七是受国务院委托,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报告国务院。
银监会在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中的职责包括: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信用社的风险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对风险较高的农村信用社,要提出明确的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并监督省级管理机构制定改进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二是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资本充足率低于2%、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村信用社,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三是按上述措施整改后仍难以化解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采取停业整顿、依法接管、重组等措施。具体办法由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是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严重后果、已经发生支付风险或预警将发生支付风险,通过外部救助无法恢复其正常经营的农村信用社,可及时予以撤销。银监会作出撤销决定后,省级人民政府和银监会应联合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
五是农村信用社发生突发性金融事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同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事权划分,并公开监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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