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笔试、分类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岗位,并填写《统计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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