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成绩高低,依序确定体检人选。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公共课成绩、公共基础中的客观题成绩、专业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依分数高低确定人选。自愿弃权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考察
应届毕业生和在派遣期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进行考察;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生考察原则上采取函调的方式。
十、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省联社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报考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结束后,将与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服务期应满五年。否则,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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