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如上所述的“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
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了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王杖诏书木简,根据此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的记载可知,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将敬老养老的法令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
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也就是说,汉代的70岁老人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官员平起平坐;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道路,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另外,汉代诏书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府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辱骂、殴打老者,违者“应论弃市”。
据记载,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王杖者,还拉此老者去修道路。这件事在当时影响很大,太守无法判决张熬,廷尉(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也难断决此案,只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说:“ 对照诏书,就该弃市。”张熬最终被判处死刑。此事在今天看来,似乎不可思议。
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视。逐渐地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流传千年的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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